桉 基本解釋
- 常綠喬木,樹幹高而直,木質緻密,供建築用,枝葉都可提取按油供藥用或制香料。樹皮可制鞣料。亦稱「玉樹」、「黃金樹」、「有加利」。
桉 詳細解釋
桉 國語辭典
1.
同「案」。
書證
- 《字彙·木部》:「 桉 ,同案。」
2.
植物名。姚金孃科 桉 樹屬,常綠喬木。原產於澳洲。樹皮粗糙,狀如杉皮。葉互生,卵狀或長橢圓狀披針形,先端尖銳,表面深綠色,側脈顯著,與主脈幾相交成直角。蒴果杯形。生長迅速,主供觀賞,木材可供建築用。也稱為「油加利」。
桉 康熙字典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康熙筆畫:10 部外筆畫:6
同案。
又【宋曾鞏·耳目志】孟光舉桉齊眉。俗直謂几案耳。呂少衞云:桉乃古椀字,故舉與眉齊。《張衡·四愁詩》何以報之靑玉案,謂靑玉椀也。據此則《考工記》案十有二寸,亦作此解爲當。
桉 說文解字
說文解字注
(案)几屬。考工記。玉人之事。案十有二寸。棗栗十有二列。大鄭云。案、玉案也。後鄭云。案、玉飾案也。棗栗實於器。乃加於案。戴先生云。案者、棜禁之屬。儀禮注曰。棜之制。上有四周。下無足。禮器注曰。禁、如今方案。隋長。局足。高三寸。此以案承棗栗。宜有四周。漢制小方案局足。此亦宜有足。按許云几屬、則有足明矣。今之上食木槃近似。惟無足耳。楚漢春秋。淮陰侯謝武涉。漢王賜臣玉案之食。後漢書梁鴻傳。妻爲具食。不敢於鴻前仰視。舉案齊睂。方言曰。案、陳楚宋魏之閒謂之?。自關而東謂之案。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。古今之變也。從木。安聲。烏旰切。十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