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事 詞語解釋
录事
lù shì
ㄌㄨˋ ㄕ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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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官職名,負責文書處理和監察事務。書證
- 崔立為雒縣,有豪族陳氏為縣錄事。 —— 唐·封演《封氏聞見記·除蠹》
英文 official -
宴會中負責監督酒令執行的人。書證
- 夫律錄事者須有飲材……觥錄事宜以剛毅木訥之士為之。 —— 唐·皇甫松《醉鄉日月·律錄事》
英文 wine supervisor -
民國時期負責抄寫文書的低級職員。英文 scrib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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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對妓女的稱謂。書證
- 今世一切變古,唐以來舊語盡廢,此猶存唐舊為可喜。 —— 宋·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卷六
英文 courtesan -
賭局中負責監督並分取利潤的人。書證
- 世之糾帥蒲博者,謂之公子家,又謂之囊家,亦謂之錄事。 —— 宋·王得臣《麈史·博弈》
英文 gambling supervisor -
唐代進士宴會上推舉的督酒人。書證
- 舊例率以狀元為錄事。 —— 五代·王定保《唐摭言·散序》
英文 banquet supervisor
录事 國語辭典
1.
職官名。舊時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。
2.
唐代科舉考試,同年及第者聚會,便請一人為錄事,主持宴席間的應酬事務。最初由狀元擔任,後多改以妓女充任。